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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分户

 
http://www.yunan.gov.cn                2007-09-19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 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 原家庭的《户口簿》;

·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 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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