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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死亡登记须知

 
http://www.yunan.gov.cn                2007-09-19
 

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三、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书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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