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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环建管函[2007]12号
关于云安县恒信塑料有限公司
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粒改扩建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安县恒信塑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云安县恒信塑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粒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11月29日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县环建管函[2007]08号)的要求,环保设施得到了落实,且制度比较完善,厂容厂貌整洁,车间布局规范合理;项目改扩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无发生环境影响污染事故。
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控制指标。生产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建设有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湿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后高空排放,经肇庆市环境环境监测站监测,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适当。
三、根据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设备的正常启动及落实应急预案措施;继续加强环保管理,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进一步做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厂容厂貌整洁卫生。
云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 改扩建 竣工验收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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