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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环建管函[2007]13号
关于责令云安县六都镇兴乐村石咀头
码头停止建设的通知
郭礼球公民:
经查实,你在六都镇西江边兴乐村石咀头建设码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现责令你码头立即停止建筑施工,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该项目的建设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我局审批,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施工建设。
云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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