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县环建管函[2008]3号
关于云安县竹山石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云安县竹山石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和《云安县竹山石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于3月7日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该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县环建管函[2006]17号)的要求,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得到了落实,制度比较完善。
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控制指标。经现场检查,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采用可移动式袋式除尘器装置除尘,并配以洒水喷淋等措施,经云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规定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噪声方面有个别点位存在超标现象,但项目附近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离民居较远,经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适当,且有复绿计划和相应的生态恢复经费保障。
三、根据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设备的正常启动及落实应急预案措施;继续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完善有关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云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