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县环建管函[2008]6号
关于云安县塘角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云浮市中材新发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塘角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安县塘角石场建设项目位于云安县六都镇大庆村委,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95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石灰石40万吨。项目建设符合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恢复等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建议和综合结论内容,同意项目建设。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间要加强施工管理,科学、文明施工,所产生的余泥、渣土和废料不可乱堆乱放,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项目建设期间,要做好扬尘和噪声的污染防治,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项目须严格执行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逐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表土流失。
4、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排放标准。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二时段);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二时段)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5、项目的建设不能对当地的水源产生破坏,要防止开挖山体对地质构造的负面影响。
6、项目必须加强日常环保管理,防止事故性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设施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云安县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22日
主题词: 环保 项目 审批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