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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建设局关于贯彻〈云浮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建墙〔2008〕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浮市建设局关于贯彻〈云浮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建设局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云浮市建设局关于贯彻《云浮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07]7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07]10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我局建筑节能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重点,推进建筑节能,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能耗,实现节能6万吨标准煤;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旧房的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5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5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其中:市城区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达到50%以上。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落实在城乡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二是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的条件,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配合房管部门,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迎接全省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考核工作。(由建筑管理科、城建科、市墙革节能办,按各自职能负责)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对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要积极引导,抓好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达到预期节能环保效果。二是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调查。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7〕94号文)精神,认真开展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调查工作。(由市墙革节能办负责) (二)严把建筑节能六个“关”,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实施。 1、把好建筑图设计关。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时,设计单位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由建筑设计单位负责) 2、把好建筑施工图审查关。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实施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对不按设计规范标明新型墙体材料和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由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负责) 3、把好招标投标、报建报监关。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私人建筑),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明确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必须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同时,必须向墙革办提交“云浮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计划表”,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建筑节能备案等有关资料,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墙革办出具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回执,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招标投标科、建筑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配合) 4、把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和材料变更关。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如需对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和材料(包括建筑物朝向、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门窗材质及尺寸、利用清洁能源的设施等)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当地墙革节能办提出申请,并填报《云浮市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变更备案表》,经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核实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后,并采取相应的隔热保温(防水)材料施工工艺等节能措施和签订使用合同(保证书)后,墙革节能办才能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建筑设计单位、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配合) 5、把好建筑施工工地巡查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巡查施工工地时,要抽查和监督施工现场是否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或变更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和不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包括商品房),不得销售或使用。(由建筑管理科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科、监察科、市墙革节能办配合) 6、把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单位(部门)必须凭墙革节能办出具的《云浮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证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不按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进行施工和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单位(部门)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评为省、市优良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管理科、监察科、市墙革节能办配合) (三)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程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以低能耗和推广绿色建筑为重点,今年市城区启动三河洲花园二期工程作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楼宇遮阳以及楼面隔热、通风,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示范小区,带动新建住宅提高“四节”水平。并对开发区内的路灯照明,使用节能路灯或太阳能路灯照明,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新建工程项目,作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试点,以低能耗和推广绿色建筑为重点,积极引导,重在示范,达到效果,并做好示范工程项目的管理、宣传工作。(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城建科配合) 2、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一是在市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公示一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二是认真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工作。(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办公室配合) (四)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认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编制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由城建科负责协调,村镇科配合)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一是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的比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本地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二是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三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限制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四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屋面和外墙,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有隔热保温(防水)材料批荡(覆盖)等节能措施,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建筑管理科、建筑设计单位、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配合) 2、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减少推广使用的阻力。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把好建设工程报建报监关,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凭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加强在生产、运输、施工现场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跟踪管理,确保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能按时、按质、按量,向施工现场供应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强化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由市散装办牵头,建筑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配合)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市城区、各县(市、区)城区,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并逐步延伸覆盖到邻近的村镇。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区和镇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2010年,市城区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由城建科牵头协调,村镇科配合) (六)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技术”、“城市综合节水技术开发与示范”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城建科配合)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主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单位配合) (七)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执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由城建科负责协调)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注明耗能量、节能措施以及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等信息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效果的专项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由建筑管理科牵头,城建科、监察科、市墙革节能办配合) 3、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城市排水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城建科配合) 4、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价格调控。为了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和各种新型墙体材料价格的了解,根据市场物价变化的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市墙革节能办配合) (八)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健全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将《云浮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由市墙革节能办负责) 2、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数据库,严格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城建科负责协调) 3、建立建筑节能工作问责制。根据建筑节能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建筑节能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建筑节能评价考核办法,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将建筑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办公室牵头,建筑管理科、人事科、监察科、城建科、市墙革节能办配合) (九)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贯彻实施鼓励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办公室配合) (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建筑节能宣传。配合做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等宣传活动。(由市墙革节能办牵头,城建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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