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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工日工资 单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建价〔2008〕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08〕12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工资单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云城区和新兴县建设工程工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26.64元/工日,折算小时标准工资为3.33元/小时,
二、罗定市、郁南县和云安县建设工程工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24.32元/工日,折算小时标准工资为3.04元/小时。
三、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在2008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结算,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云浮市建设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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