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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奥运安保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8-08-19)

建设局奥运安保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安保的工作部署,确保奥运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安保工作制度:

一、每位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堵塞安全漏洞,并按《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到岗到位。

三、认真落实局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度,做到带班领导亲自抓,督促值班人员遵守值班规定。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和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外出,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出现空岗的,给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遇有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遇有不能处理的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指示意见妥善处理。对因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门卫人员对来访及联系工作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和引见,对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做好来客记录。对闲杂人员出入机关时,要负责询问,并视可疑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

奥运会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准请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程序,方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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