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您所在位置:教育局主导航条首页文件通知 》正文

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

http://www.yunan.gov.cn 2008-07-08
 

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加强对公用经费

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中心小学:

近日,县纪委下发《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云县纪发[2008]23号,对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精简四分之一的会议和文件的要求,本局机关、各中、小学要把落实这一要求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精简会议,要防止随意扩大会议规模(包括延长会期、增加参会人数、增加会议支出等);会议传达模式,尽量做到以电话等形式替代。精简文件,提倡以电子公文形式代替纸质文件。要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支出。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云县委[2007]19号),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接待行为。加强对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支出方面的管理,经常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财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本局纪检组、计财股、结算中心,要加强对中小学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本局的经费收支情况由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干部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的规定。各中小学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尽量就近学习取经,按要求申报审批,省内的报县教育局审批,省外的报县纪委审批。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积极探索,公开招标确定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把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情况作为财务公开重要内容,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五、暂停审批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局计财股和各中小学校要对照有关规定对新建和装修的教学楼进行自查清理,并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管,严格禁止超出审批标准和规模建设。

六、严格规范节庆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中共广东省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文件的规定,本局各股室和各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云安县教育局

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版权所有(c)2003-2004 云安县人民政府,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云浮市信息产业局制作和维护 tel:0766-8988250 e-mail:gdyfxx@21cn.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