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事先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遵宁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法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