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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工作职责

 
http://www.yunan.gov.cn                2008-06-13
 

第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

第二条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同时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进行“一事一议”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一事一议”,严禁用“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第五条  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做好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条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  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二条  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条  带领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民政办开展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发展,做强村富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第五条  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  及时调解民事纠纷,解决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

第七条  深入实际,调查本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带领村民发展好有本村特色的致富产业,使农林牧各业快速发展。

第八条  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内容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

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使用情况

5)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

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7)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8)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9)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10)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11)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地投资承包情况

12)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公开程序

 

1)村两委研究公开的具体内容

2)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具体经办人汇总整理公开材料

3)监督小组审核公开内容

4)张榜公布

5)征求意见

 

第三条  公开方式

 

1)村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真实公布公开的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在公开栏上公布一次,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布。

2)每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审计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审议村财务预算情况。

3)年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级重要决策事项。

4)每三个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一次近期村务,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5)村务公开后,村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应在《村务公开登记表》上签名。公开内容等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第四条  结果反馈要求

 

1)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做出解释。

2)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即使研究予以答复。

3)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及时予以纠正。

 

 

 

公开议事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公开是民主的基础。没有公开就不可能发扬民主,没有公开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务工作有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议事权、监督权,积极参政议政,这是实实在在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了切实加强政务、财务的公开和民主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实效、实用的民主形式,使农村政务和财务管理走上民主科学运行的轨道,让农民当家做主,让干部真心服务,让服务深入千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个村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9——15人组成的民主议事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村政务、村务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第二条  民主议事小组的具体职责是讨论制定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农民的水费、电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宜,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和服务单位,参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其它重大政务决策。

第三条  民主议事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听取村两委对全村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每半年总结一次,年终统一总评。

第四条  议事小组的工作必须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具体方法可以采取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两种,重大政务和财务事宜,事前公开,让群众讨论,群众同意的事就可以推行,群众不同意的,议事小组不可硬性推行,一般工作和事宜可以事后公开。

第五条  议事小组成员必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及议事制度行使职权。

第六条        议事小组的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有议事记录和表决结果。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及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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