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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安县委组织部
云县组干〔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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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华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
县委常委5月13日研究决定:
陈华彬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梁之铭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潘艺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叶凤堃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职务;
简学权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爱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万木林同志不再兼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董家辉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吴南生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王广金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黄永洲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委员、督察长职务;
王国健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黄文铭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林巧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委办主任科员职务;
徐礼生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大办主任科员职务;
梁英艺同志不再担任南盛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土金同志提前退休,不再担任县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中共云安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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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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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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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安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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