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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国道324线云安路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云县府告〔2007〕6号
为打造青山绿水家园、构建和谐繁荣云安,优化我县交通环境和投资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县政府决定对国道324线云安路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国道324线云安段公路及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5米(或公路硬路肩外缘3米)的区域。
二、凡在上述规定区域内搭建违章构筑物、广告牌,堆放石材、杂物等和种植农作物的,请各业主于2007年12月10日前自行拆除、清理、迁移完毕。
三、在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拆除、清理、迁移的,由县公路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执法队进行拆除、清理,造成的损失和所需费用均由各业主自行负责。
四、国道324线云安段公路两旁的单位、厂场、企业和社会各届群众要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不得阻扰执法队伍合法合规的执法行动。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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