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云浮市云安区九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MA4W8D5R5D
住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南乡谷塘亨达利水泥厂(二线包装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志龙
案由: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认定的事实:在生产经营中拖欠张世洪、余金海、曾伟智等258人工资,合计1610944.86元。
我局于2023年2月6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3〕第3号),要求你单位应当在2023年2月11日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公司经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上述事实有被处罚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人欠薪明细表、我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3〕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3〕第3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被处理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拖欠张世洪、余金海、曾伟智等258人工资,合计1610944.86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邮编:527500
联系人:黄星浩、黎献棣 电话:0766-8638193
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