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促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27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家电焕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2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提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家电升级消费,开展“家电焕新”行动,特此公告。开展“家电焕新”促消费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小家电、制冷电器、清洁电器、洗涤电器、保健电器、电脑、手机九大类家用电器按比例给予补贴。社会资金支付“家电焕新”补贴的不纳入此范围。 (一)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九大类家用电器,获得财政的购置补贴比例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如果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则以第三方发券平台记录的交易时间按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一)发放方式。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和核定消费者购买新家电信息资料,并根据购买人购买的家电类型,通过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资金补贴采用支付金额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市商务局负责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至第三方发券平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每周二将上周的“家电焕新”信息台账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活动结束后,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与销售企业完成核对无误,由发券平台在1个月内发放企业垫付资金。(二)使用规则。活动期间,消费者每人最多获取3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每张消费折扣券仅限当天(24:00前)有效。购买人在领用“家电焕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一)鼓励企业让利。鼓励企业制定“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叠加政府“家电焕新”补贴优惠,提高对消费者的让利力度。(二)联动宣传发动。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地活动细节,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同步多渠道多方式宣传。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三)加强监督检查。商务、财政、市场、发改等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现参与平台、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应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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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