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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3007172366C/2024-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9
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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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

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9

云浮市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若干措施》《云浮市推进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和区委实施“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房风貌整体提升,以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小切口”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大提升”,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采用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工艺工法,对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外立面改造,达到美化房屋和改善房屋防水防渗功能、提升整村农房风貌品质的目的。建立健全农房风貌提升工作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依照经本村确定的农房风貌要求进行改造农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激发农户参与风貌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农房风貌实现提档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统计调查,摸清存量底数

1.调查范围。农村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是指建筑外立面未做或只做了部分粉刷、贴面等装饰性处理,或未完成施工工艺流程的农村房屋。

2.调查方式。各镇要充分发动镇、村干部深入摸查,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逐村、逐栋统计具体数量情况。

3.确定任务形成台账。根据调查数据,统计未进行建筑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情况,确定各村改造数量、时间。形成改造任务清单。

(二)确定一村一貌

各镇政府要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和村庄实际情况,引导确定村庄农房“一村一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引,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以自然村为最小单元,确定本村农房建筑风貌。

各镇可根据《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试行)》和《粤建房粤靓—广东省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技术指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按照“三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风格、统一外墙色彩)要求,引导各村确定建筑墙面色调、材料和屋顶、窗楣色调、造型等基本元素,形成村庄和谐美观、与环境协调的风貌片区。

1.建筑墙面可采用外墙贴砖、机器喷砂、扇外墙灰等方式对裸露砖墙进行覆盖。

2.建筑屋顶可沿女儿墙增设小批檐(树脂瓦),农户自行搭建的临时棚、简易棚应予以拆除。

3.未装修的窗户,可在外立面加装窗楣。

以上各种改造方式,均应考虑达到美观和防水防渗漏功能,并能形成相对统一、与环境协调的风貌片区。各村应当在确定“一村一貌”后实施改造,并在属地镇人民政府备案。

  1. 奖补范围

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以奖代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风貌品质提升的房屋为农房(经文物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修旧如旧的老屋老房,暂不列入此次风貌提升奖补范围)。

(二)20231231日前未进行风貌品质提升的存量农房,202411日后新建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

(三)以自然村为单位,完成整村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达到70%以上的自然村。或特殊区域(如涉及多个自然村),以连片区域范围存量农房为基数,完成风貌品质提升达到70%以上。

四、奖补标准

1.完成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达70%的自然村:扇外墙灰(包括水泥砂浆底层抹灰、刮腻子或刷面漆)每平方米奖补20元;机器喷砂(包括水泥砂浆底层抹灰)每平方米奖补30元;外墙贴砖每平方米奖补40元。

2.完成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达80%的自然村:扇外墙灰(包括水泥砂浆底层抹灰、刮腻子或刷面漆)每平方米奖补25元;机器喷砂(包括水泥砂浆底层抹灰)每平方米奖补35元;外墙贴砖每平方米奖补45元。

3.完成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达90%的自然村:扇外墙灰(包括水泥砂浆底层抹灰、刮腻子或刷面漆)每平方米奖补30元;机器喷砂(包括水泥砂浆底层抹灰)每平方米奖补40元;外墙贴砖每平方米奖补50元。

五、组织管理

各镇要指导农户做好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包含披檐、屋顶、外墙等立面改造提升,确保改造后的风貌符合要求,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不应对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老房老屋应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补,做到修旧如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修缮。

1.摸查报批。各镇要规划本镇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区域,对区域内需进行风貌提升的存量农房进行全面摸查,并将拟改造数量、资金等情况汇总,报区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

2.村民申请。存量农房风貌品质提升意愿达到70%以上的自然村。由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品质提升申请表》(附件1),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镇,由镇、村干部负责现场拍照留证,确认权属、丈量面积,完善《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3.改造提升。镇、村干部加强改造过程的指导,督促申请人与施工方(乡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按照计划完成建设,对于长期未动工或者建设进度缓慢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限期完成。

4.组织验收。申请人建设完成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开展逐户验收工作,完善《品质提升验收表》(附件3)、《品质提升验收汇总表》(附件4)。各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一式三份工作台账,并报区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备案。

5.区级抽查。经镇验收合格后,区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各镇年度验收情况按照不少于5%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完善《区级抽查表》(附件5)。

六、资金拨付

由镇政府对风貌品质提升的农房,组织开展逐户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镇验收合格后报申请资料至业务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镇政府向区财政局请拨奖补资金,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村委会,由村委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农户。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可以申请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各镇政府负责核对支付,建立资金收付台账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区级统筹、部门指导、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实施到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指导推动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实施及抽查验收。各镇政府是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村委会(社区)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以及“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

2.强化要素保障。区财政局要统筹涉农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相关资金,保障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奖补资金投入,指导镇、村合法合规用好奖补资金。

3.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要强化农房风貌管控提升项目管理,加强对农房施工前后的安全性评估,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避免盲目赶工等原因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的出现。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各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将农房风貌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其他

本奖补方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奖补方案自2024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止。


附件:1.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申请表

2.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核查情况登记表

3.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验收表

4.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验收汇总表

5.云安区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区级抽查表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