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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3007172366C/2024-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29
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区扶持麻竹笋种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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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区扶持麻竹笋种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云浮新区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安区扶持麻竹笋种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林业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2    


云安区扶持麻竹笋种植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发展,稳步提升我区麻竹种植发展质量和规模,优化扶持政策,根据《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麻竹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以建设高标准麻竹笋基地为重点,着力抓好麻竹种植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基地质量、提升麻竹笋产能,推动麻竹笋产业和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布局。充分考虑我区地理位置特点和主体功能区布局情况,根据现有麻竹笋分布状况和当地群众经营习惯,以主产区为重点,合理布局各项建设任务。

(二)提升产能。坚持新造与低改并重,既充分利用各类适宜的可造林空间,进一步扩大麻竹笋种植面积,又加大现有低产低林和纯松林精准改造力度,充分挖掘林地潜力,迅速提高麻竹笋产能。

(三)完善链条。打通一二三产业连接堵点,构建市场与加工、加工与种植、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小农户之间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市场带动加工、加工带动种植的良性发展格局,提高广大经营主体发展麻竹笋产业的积极性。

(四)适度扶持。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为主体、财政补助为辅,由区财政统筹各类资金,通过种苗补助、抚育补助等方式适度扶持麻竹笋产业的壮大发展。

(五)市场主导。以扩面提质增效为主线,示范带动、科学经营、强链延链,通过良种良艺良法,全面扩大麻竹笋种植面积,大力推进低产林改造,建设高标准麻竹笋生产基地,优化二、三产业布局,着力提升麻竹笋产能。

三、目标任务

2024—2026年完成新增麻竹笋种植面积1万亩,到2035年,全区麻竹笋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麻竹笋年产能达到20万吨。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云安行政区域内种植麻竹笋的造林主体,包括具有林地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林业企业等。

五、发展布局

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和发展历史、现状、潜力等因素,按照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布局麻竹笋发展任务:

1.重点发展区:镇安镇、都杨镇、石城镇、富林镇

2.一般发展区:六都镇、高村镇、白石镇。

六、扶持政策

(一)保障用地

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得占用耕地种植麻竹笋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中的规划造林地,且适宜栽种的土地扩种麻竹笋。

1.允许利用低质低效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林地种植麻竹笋。

2.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绿化、第一轮退耕还林地林分结构调整、低产林改造等项目新造麻竹林。

3.实施麻竹林新造、抚育而涉及林木采伐的,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二)财政扶持

1.扶持对象:种植面积连片达到5亩以上(含5亩)的种植农户、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扶持对象为个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扶持对象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扶持方式:对完成竹苗栽植每亩不少于30株且成活达到95%以上的扶持对象按500/亩进行一次性补助。

3.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解决。

4.种植要求:执行《麻竹栽培技术规程》(LY/T 2338-2014)规定。

5.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对象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在当年930日前报送本类型项目的奖补申请材料(参照先造林后补助方案项目资金申请材料)。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核实把关:村委会在收到奖补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奖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初审、汇总报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审核,并由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到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奖补要求的项目清单在项目所在村委会进行公告。

6.验收程序

1)验收核查:奖补对象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麻竹苗种植情况(应包括面积、购竹苗、肥料发票等)的相关材料以及签署意见的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到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由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送到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和属地镇、村干部组成总数不少于5人的单人数验收小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及验收。

2)公告公示: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对验收结果利用网站、公众号、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林业局会同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地块重新报批。

3)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局在资金拨付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奖补对象账户。

(三)配套支持

1.推广丰产栽培技术。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在良种使用与配置、整地栽植、株行距设置、基肥施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选择土层深厚、排水良好、坡度25度以下的适宜地块随坡整地,扩大麻竹新增种植面积。加强抚育管护,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肥水、树体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确保新造麻竹林全部建成高产麻竹林。

2.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创建省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为抓手,引导麻竹种植面积万亩以上镇创新麻竹产业发展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补短板、强弱项、活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麻竹笋加工企业与种植基地的利益联结,带动麻竹笋种植基地降本扩面提质增收和麻竹笋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林地增产、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3.加快收储中心建设。以麻竹笋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麻竹笋储运初加工基地、仓储中心,配建麻竹笋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就地就近加工转化。

4.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全方位布局育种、栽培、加工、收储、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深入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麻竹笋全产业链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麻竹农庄、麻竹公园等田园综合体,布局建设产加销一体、品牌效应突出、集群化发展的麻竹笋产业示范园,促进麻竹笋产业与旅游、休闲、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统筹、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区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区麻竹笋种植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各镇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办公室承担麻竹笋种植的具体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麻竹笋种植扶持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精细管理。各镇要制定明确的麻竹笋种植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完善作业设计和施工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质效,加强实施进度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对所申报的奖补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麻竹笋种植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245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202411日至2024522日期间的麻竹笋新造项目补助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