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各用人单位:
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工作已结束,但区税务部门反馈,至今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尚未申报或已申报未缴纳,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的规定,各单位应及时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仍未及时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区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并请各主管部门督促下属单位落实该项工作(请区工信部门协助通知企业部分)。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征收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及时申报缴纳户清册.xls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吴首娜,联系电话:86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