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杨镇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我镇草拟了《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代拟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都杨镇政府党政办,联系电话:8281338。
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代拟稿)
为切实做好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结合都杨镇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1.水田(含菜地)每亩补偿55000元;
2.旱地(含望天田、水浇田、山梯田等)每亩补偿53000元;
3.鱼塘每亩补偿55000元,鱼苗每亩补偿3000元;
4.林地(含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2200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及苗圃等多年生作物(果树等)按附件4的补偿标准执行,同时执行青苗补偿及苗圃最高补偿限价(附件1、附件2、附件3);
2.在同一耕地种植面积内有多种果树及农作物混合种植的,按最高标准类别计算补偿。确需分开核算补偿的,则该土地面积最高补偿额不能超过多种果树及农作物补偿的平均值;
3.果树以亩为单位连片补偿后,间种的其他作物不作重复补偿;
4.占用别人耕地种植的,无偿使用别人耕地种植的,或存在租种关系的青苗补偿款,由土地权属人与青苗种植者自行协商。特殊情况的,由都杨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作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四)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加上对土地的投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偿。
二、征地留用地安置标准:
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要求执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一)征收水田(含菜地)、旱地(含望天田、水浇田、山梯田)、鱼塘,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0%安排,留用地安排可采用安置土地、货币补偿、置换物业三种方式,采用何种方式与村民代表协商为准,具体安置和管理办法另文制定。
(二)征收林地(含荒地、其他土地),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林地(含荒地、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60%计算。
(三)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所有地类不作留用地安排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各地类征收补偿标准的60%计算。
三、拆迁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以及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领有《土地使用证》及合法规划、施工手续为准,按附件5实施征收。
(二)迁移电力(杆、塔)通讯、广播线(缆)以及输水管道等专业管线拆迁按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值下调5%—10%的数额补偿。如遇特殊情况,由都杨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三)坟墓迁移补偿:骨坛每个补偿500元;土坟每穴补偿10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都杨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回迁及安置办法。
1.被拆迁户建房用地安排,以《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为基础,按拆迁主屋实建占地面积计算回迁地,原则上按1∶1的比例就近安置(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多出面积以货币折算)。超建用地不予安排回迁地。回迁地集中安排的,由拆迁安置单位统一搞好“三通一平”。如果回迁地面积少或单家独户,选择自行选址回迁的,视水、电设施接驳远近的情况给予合理补助,在合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每平方米补偿300元,“三通一平”费用按回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及报建手续。
2.被拆迁人拆迁原旧屋面积确实太少,又属住房困难户(人均住宅用地不足10平方米)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签名同意,按规定逐级上报申请增加住宅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申请增加用地面积按有关规定缴费。
3.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通过置换或直接按评估价值货币补偿。
4.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贴等):(1)拆迁现住房屋需举家搬迁的,一次性补助家私杂物搬运费1000元。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并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视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情况(以户口簿为准)实行分类发放临时安置补助:户人口在 1—4 人的每户每月 1000 元,户人口在5—8人的每户每月1500元,户人口在9人及以上的每户每月2000 元,从搬出拆迁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每户补助12个月房租,住宿自行解决。(2)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500元,不给予租住补贴。
5.被拆迁户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30天内必须无条件搬迁所有动产,将空置房屋交给拆迁单位;逾期搬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拆迁回迁用地、设计变更新征用地、管线新迁移位置用地、工程建设过程零星补征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均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猪舍、鸡舍、闲杂房、农村简易厕所、看护房(非住宅用地搭建的供人临时居住的用于看守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的构筑物或建筑物)等的土地补偿标准,以原地类(若原地类无法确认则以相邻地类为准)按本标准第一条执行。
六、对原为住宅用途的平房、瓦房,从事经营等的老旧 房屋以及宗祠土地、无地上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含村内五 边地),经测量核实并作7天的公示后,无争议的按300元/ ㎡的标准进行补偿,但不予安排回迁地。
七、已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尚未动工建设或已动工尚未建成的,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按省现行同类结构预算的80%补回工料费,拆得的旧料由户主自行回收。补偿:无砂浆砌筑的补偿200元/m³;砂浆砌筑的补偿280元/m³;钢筋混凝土地基补偿800元/m³。回迁安置若选择自行选址回迁,土地按原属地类标准补偿;若选择集中安排,按本标准第三条第(四)项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鼓励被拆迁户快迁快搬,视搬迁情况给与其相应 奖励,该奖励以户为单位。自征收方发出房屋拆迁通知之日 起,视被拆迁户签订协议、自行搬屋腾地(包括附着物及闲 杂房)并经征收方验收合格的完成时间,给予其相应的奖励:(1)30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2万元的奖励。(2)60日内完成的,给予其每户1万元的奖励。(3)超过60日完成的,不予奖励。
九、对已办理了相关土地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以权证载 明的面积为准,按100元/㎡的标准补偿办证费用。
十、房屋主体有部分建筑被列入拆迁红线内的,回迁地安排以《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违章建筑除外)或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滴水为界)。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30米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回迁地不得安排在此范围内。
十一、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由征地单位处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出后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十二、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由司法公证提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十三、本标准未包含的经济作物和附着物补偿,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补偿。
十四、本标准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十五、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云安区府办〔2016〕25号)及《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云安区府办〔2019〕4号)同时作废。
附件:1.林地、旱地青苗补偿最高限价标准
2.水田、鱼塘青苗补偿最高限价标准
3.苗圃青苗补偿最高限价标准
4.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5.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1
林地、旱地青苗补偿最高限价标准
序 号 | 类别 | 补 偿 规 格 | 补偿 标准 |
1 | 特大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等 | 砂糖桔:多年定植生长,平均每棵树冠2.6米以上。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荔枝、龙眼等:每棵树头平均直径30厘米以上,平均每棵树冠阴影15平方米以上。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单棵种植的,以树冠投影面积按亩数核算。 | 3.5万元/亩以下 |
2 | 大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等 | 砂糖桔:多年定植生长,每亩8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1.5-2.6米。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单棵种植的,以树冠投影面积按亩数核算。 荔枝、龙眼等:多年定植生长,达到丰产期,每棵树头平均直径10厘米以上,每亩2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阴影6平方米以上。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单棵种植的,以树冠投影面积按亩数核算。 | 3.2万元/亩以下 |
3 | 中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火龙果、玉桂等 | 砂糖桔:多年定植生长,能少量挂果,每亩8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1-1.5米。 荔枝、龙眼等:多年定植生长,每棵树头平均直径5-10厘米以内,能少量挂果,每亩5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阴影3-6平方米以上。 玉桂:多年定植生长,且连片成林的。 | 2.8万元/亩以下 |
4 | 湿加松、桉树 | 种植湿加松、桉树且连片成林的。 | 2.5万元/亩以下 |
5 | 小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等 | 每亩80棵以上,未达到挂果期,平均每棵树冠1米以下。 | 2.3万元/亩以下 |
6 | 竹林、疏残林、园地、工程林、无种植部分 | 在山上种植的各类竹林、经济林、工程林、砂糖桔苗、杂树、在林中混合种植各种水果和无种植部分。 | 1.5万元/亩以下 |
附件2
水田、鱼塘青苗补偿最高限价标准
序号 | 类别 | 补 偿 规 格 | 补偿 标准 |
1 | 特大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等 | 砂糖桔:多年定植生长,平均每棵树冠2.6米以上。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 荔枝、龙眼等:每棵树头平均直径30厘米以上,平均每棵树冠阴影15平方米以上。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单棵种植的,以树冠投影面积按亩数核算。 | 3.3万元/亩以下 |
2 | 大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等 | 砂糖桔:多年定植生长,每亩8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1.5-2.6米。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单棵种植的,以树冠投影面积按亩数核算。 荔枝、龙眼等:多年定植生长,达到丰产期,每棵树头平均直径10厘米以上,每亩2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阴影6平方米以上。连片种植的,以亩为单位核算;单棵种植的,以树冠投影面积按亩数核算。 | 3.2万元/亩以下 |
3 | 中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火龙果、玉桂等 | 砂糖桔:多年定植生长,能少量挂果,每亩8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1-1.5米。 荔枝、龙眼等:多年定植生长,每棵树头平均直径5-10厘米以内,能少量挂果,每亩50棵以上,平均每棵树冠阴影3-6平方米以上。 玉桂:多年定植生长,且连片成林的。 | 3.1万元/亩以下 |
4 | 小龄砂糖桔、荔枝、龙眼、橙等 | 每亩80棵以上,未达到挂果期,平均每棵树冠1米以下。 | 3万元/亩以下 |
5 | 湿加松、桉树 | 种植湿加松、桉树且连片成林的。 |
6 | 竹林、疏残林、园地、工程林 | 种植各类竹林、经济林、工程林、砂糖桔苗、杂树、在林中混合种植各种水果 |
7 | 农田、水稻蔬菜、花生、香(大)蕉、木瓜、砂糖桔苗其他经济作物、无种植部分和养殖水面 | 农田、水稻、各类蔬菜、经济作物(不分类别)、混合种植各类果树(不论密植多少棵均按此档核算)、无种植部分和鱼塘养殖水面。 |
附件3
苗圃青苗补偿最高限价标准
序号 | 类别 | 补 偿 规 格 | 山、旱地 补偿标准 | 水田补偿标准 |
1 | 已办牌照苗圃 | 灌木300株以上、乔木苗200株以上或阴生植物和观赏花卉种植覆盖率达80%以上,按亩补偿搬迁费和经营损失费,补偿额评估而定。 | 评 估 | 评 估 |
2 | 未办牌照苗圃 | 种有各类灌木、乔木、苗木、阴生植物或观赏花卉。每亩100株以上,不分品种、品质。 | 2.5万元/亩 | 3.2万元/亩 |
附件4
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补偿标准 (元/棵) | 最高限价 (元/亩) | 说明 |
树冠、树高(m)\树干径(cm) |
1 | 柑、桔、橙 | 特大 | 树高2.6m以上 | 195 | 执行本标准青苗最高限价标准 | 1、不含地上设施、构(建)物的补偿; 2、如按亩计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要剔除; 3、特殊树木由第三方评估。 |
大 | 1.6-2.5m | 150 |
中 | 1.0-1.5m | 90 |
小 | 不足1m | 30 |
| 苗(二年内) | 7.5 |
2 | 龙眼、荔枝 | 特大3 | 树干ф65cm以上 | 3000 |
特大2 | 树干ф50--64cm | 2000 |
特大1 | ф31-49cm | 600 |
大 | ф16-30cm | 450 |
中 | ф10-15cm | 225 |
小 | 不足ф10cm | 75 |
| 苗(二年内) | 7.5 |
3 | 芒果、杨桃、万寿果、蕃石榴、柚树、桃子、枇杷、树菠萝、等杂果树 | 特大 | 树干径ф31cm以上 | 375 | 35000 |
大 | ф16-30cm | 225 | 32000 |
中 | ф10-15cm | 150 | 28000 |
小 | 不足ф10cm | 60 | 23000 |
| 苗(二年内) | 7.5 | 15000 |
4 | 乌榄、黄榄、黄皮、栗子 | 特大 | 树干径ф31cm以上 | 375 | 35000 |
大 | ф16-30cm | 300 | 32000 |
中 | ф11-15cm | 180 | 28000 |
小 | ф10cm以下 | 60 | 23000 |
| 苗(二年内) | 7.5 | 15000 |
5 | 香蕉、大蕉 | 大 | 树高1.5m以上 | 9 | 执行本标准青苗最高限价标准 |
小 | 不足1.5m | 4.5 |
6 | 木瓜树 | 大 | 树高2m以上 | 30 |
中 | 1-2m | 15 |
小 | 不足1m | 4.5 |
7 | 沙梨、三华李、南华李、枣、山楂、棠李、青梅、粉梅、柿子 | 大 | 树干径ф16cm以上 | 180 | 28000 |
中 | ф10-15cm | 120 | 23000 |
小 | 不足ф10cm | 45 | 15000 |
| 苗(二年内) | 7.5 | 15000 |
8 | 沙糖桔 | 特大 | 树冠2.6m以上 | 330 | 执行本标准青苗最高限价标准 |
大 | 1.6-2.5m | 225 |
中 | 1-1.5m | 150 |
小 | 不足1m | 75 |
| 苗(二年内) | 7.5 |
9 | 无核黄皮 | 特大 | 树冠2m以上 | 450 | 35000 |
大 | 1.3-1.9m | 300 | 32000 |
中 | 0.8-1.2m | 180 | 28000 |
小 | 不足0.8m | 75 | 23000 |
| 苗(二年内) | 7.5 | 15000 |
| 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2.3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3元;撑高竹、羊提竹、麻竹、甜笋竹、大头竹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2.3元,高2米以上每株补偿3元;泥竹、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5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2.3元;萝竹、黄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2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1.5元。新种竹每穴补偿22.5元。 |
附件5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2.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飘檐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以领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为准。
3.主体建筑以层(檐)高3.2米作基准计算,层(檐)每增加(或减少)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按本级补偿基数增加(或减少)1%。
4.特殊情况,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云安都杨片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政策执行小组审核后的标准核算。
附表:1.主体建筑
2.装修及附着设施
附表1
主体建筑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框架结构 | 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房 | 1300元/㎡ | 不含房屋建筑基础补偿。 |
砖混结构 | 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楼房 | 1150元/㎡ |
一般混合结构 | 主要指前混合后砖瓦的房屋 | 850元/㎡ |
一般砖木结构 | 主要指墙体红砖、青砖结砌,瓦顶 | 650元/㎡ |
简易结构 | 主要指墙体泥砖结砌,瓦顶 | 400元/㎡ |
简易棚房 | 钢架结构、石墙体的锌铁皮房,檐高3.2米 | 250元/㎡ | 有砖、石墙体、锌铁皮封边的每平方米增加50元。 |
竹木搭建有砖、石墙体的锌铁皮房,檐高3.2米 | 150元/㎡ | 无砖、无石墙体的按60%补偿。 |
有砖、石围护墙竹木搭建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棚 | 檐高3.2米的,65元/㎡ | 未包括的简易棚房视实际投入的材料价格及人工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为准。 |
檐高2.5米至3.2米(不含3.2米)的,50元/㎡ |
2.5米(不含2.5米)以下的,40元/㎡ |
无围护墙竹木搭建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棚 | 檐高3.2米的,50元/㎡ |
檐高2.5米至3.2米(不含3.2米)的,40元/㎡ | |
2.5米(不含2.5米)以下的,30元/㎡ |
房屋建筑基础补偿 | 框架结构基础补偿 | 800元/㎡ | 有房屋建筑基础的,基础补偿按实际面积计算 |
砖混结构基础补偿 | 700元/㎡ |
一般混合结构基础补偿 | 350元/㎡ |
一般砖木结构基础补偿 | 200元/㎡ |
简易结构基础补偿 | 100元/㎡ |
附表2
装修及附着设施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楼地面铺贴块料面层 | 大理石(云石片) | 200元/m2 | |
花岗岩石 | 180元/m2 | |
水磨阶砖、马赛克 | 80元/m2 | |
陶瓷块料(含采轴砖) | 120元/m2 | |
陶瓷马赛克 | 120元/m2 | |
水磨石 | 120元/m2 | |
拼碎块料(碎石块) | 80元/m2 | |
木地板 | 200元/m2 | |
墙柱面铺贴块料面层 | 大理石 | 220元/m2 | |
花岗岩石(统价) | 200元/m2 | |
陶瓷块料(含采轴砖) | 140元/m2 | |
陶瓷马赛克 | 140元/m2 | |
水磨石 | 140元/m2 | |
水刷石(洗石块) | 80元/m2 | |
墙柱面装饰 | 喷塑(含特殊材料) | 50元/m2 | |
扇灰 | 15元/m2 | |
喷涂料 | 30元/m2 | |
刷涂料 | 30元/m2 | |
塑料墙纸 | 30元/m2 | |
窗、门 | 铝合金窗 | 200元/m2 | |
木窗 | 100元/m2 | |
铝合金门 | 220元/m2 | |
拆卷闸门 | 90元/m2 | |
不锈钢豪华防盗门 | 800元/m2 | |
铝塑门 | 700元/套 | |
豪华铁门(有不锈钢管) | 500元/m2 | |
实心实木门(杉木) | 1500元/套 | |
普通木门 | 500元/套 | |
墙柱、天棚装饰 | 龙骨基层夹板面(吊天花) | 130元/m2 | |
龙骨基层铝塑板(墙裙) | 130元/m2 | |
铝扣天花 | 110元/m2 | |
塑扣天花 | 100元/m2 | |
石膏线 | 25元/m | |
明线电线 | 40元/m2 | 以建筑面积计算 |
入墙电线 | 65元/m2 |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供电 设施 | 电表 | 50元/只 | |
电闸开关 | 60元/只 | |
拆抽油烟机 | 50元/台 | |
吊灯头 | 5元/只 | |
光管支架 | 30元/条 | |
插座 | 15元/只 | |
拆吊扇 | 20元/台 | |
柜式空调拆装 | 350元/台 | |
分体空调拆装 | 250元/台 | |
座灯头 | 5元/只 | |
灯头开关 | 15元/只 | |
排气扇 | 20元/台 | |
三相四线(组) | 20元/m | |
单相电线(组) | 15元/m | |
供水 设施 | 水表 | 60元/只 | |
水龙头(统价) | 20元/只 | |
镀锌管 | 20元/m | |
塑管 | 25元/m | |
水井 | 1500元/口 | |
其它 | 天面水池/果场水池 | 400元/m3 | |
屋面砖墙(3/4砖墙18厘米厚) | 130元/m2 | |
水泥夹层 | 350元/m2 | |
1/2砖墙(11.5厘米厚)油毡棚面简易房(投影面积计) | 100元/m2 | |
干砌挡土墙 | 350元/m³ | |
湿砌挡土墙 | 400元/m³ | |
水泥面板简易梯房(未竣工的楼房,投影影面积计) | 250元/m2 | |
简易木楼 | 100元/m2 | |
水泥地 | 100元/m2 | |
飘块 | 200元/m2 | |
水池(化粪池) | 400元/m3 | |
砖砌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 1500元/套 | |
铺贴瓷砖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 2000元/套 | |
水泥结构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 800元/套 | |
花岗岩厨柜 | 650元/m | |
砖砌围墙(1/2墙11.5厘米厚) | 100元/m2 | |
石灰砂浆晒地 | 50元/m2 | |
固定式柜 | 250元/m2 | |
洗手盆 | 200元/套 | |
浴缸 | 400元/套 | |
厕盆 | 100元/ 只 | |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其它 | 抽水马桶(坐厕)卫生间 | 500元/套 | |
不锈钢(木)楼梯扶手 | 150元/m | |
铁艺楼梯扶手 | 200元/m | |
不锈钢防盗网 | 150元/m2 | |
铁(隐形)防盗网 | 100元/m2 | |
纱窗 | 200元/m2 | |
窗帘套 | 50元/m | |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 | 600元/台 | |
空气能热水器拆装 | 500元/台 | |
有线电视 | 100元/户 | |
宽带 | 100元/户 | |
电话 | 100元/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