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发展和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特编制了《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云浮市云安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fu.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发改局机构设置情况;区发改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区发改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发布或者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重点工作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栏目:http://www.yunan.gov.cn/yfyafgw/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地址:云安区都杨镇云泰大道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进行咨询、阅读。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本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yunan.gov.cn/yfyafgw/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六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政务新媒体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在本局设有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泰大道
联系电话:0766-8638989
邮政编码:527500
电子信箱:fgj8638989@163.com
2.提出申请
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云浮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http://www.yunan.gov.cn/yfyafgw/gkmlpt/guide)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泰大道 邮政编码:527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8638989 传真:8638551
电子信箱:fgj8638989@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