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上午,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都杨派出所接报辖区一项目现场有人阻挠施工。接报后,都杨派出所迅速组织3名值班警力到场处置。在依法处置过程中,阻挠施工的村民李某不但不配合民警依法传唤,还反抗踢打、撕咬致使3名民警、辅警手脚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中2名民警、辅警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以案说法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司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袭警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司法权威,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执勤工作,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