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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3007172358H/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名称: 一男子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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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近日,云安公安快速查处一起诽谤他人案件,警方对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月29日,云安分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于2月28日收到当地村委会赠送的一面锦旗,对其热心捐助积极投身家乡建设表示感谢,当时村委的工作人员还与其合影留念。但现在该合影照片中的锦旗内容被他人恶意改成了侮辱性语言,并在当地部分村民微信中传播,对其个人声誉及村委会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接报后,云安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快速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添、高某发传唤到公安机关。经查,该在微信中传播的照片为李某添恶意篡改,后转发给高某发,再由高某发通过微信私发出去。经询问,李某添对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添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对高某发作出口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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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醒

  切勿通过线上线下任何方式发表不当言论,对肆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