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今年,云安区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的抽查力度。
云安区交通运输局夯实动态监控着力点,加大动态监控力度,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发现辖区部分业户所属车辆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多次遮挡动态监控摄像头设备。该行为涉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隐瞒相关数据、信息。
(“遮挡动态监控摄像头设备”报警)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对云浮市捷XX等多家货运道路运输业户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将行驶途中“不系安全带、抽烟”等不安全交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交警部门,已立案处罚5宗。
下一步,云安区交通运输局将会保持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发挥“人防+技防”的动态监控优势,严厉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抓好“动态监控+路面执法”等日常监管,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云安区XX运输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未系安全带”报警)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安全知识科普: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仅可实现车辆内部实时监控,还能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及车辆技术状况。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一旦出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车速过快等违章行为,通过GPS卫星定位装置能及时发现并触发车内报警装置,从而保障行车安全,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同时,车载GPS也是车上的“黑匣子”,在发生事故后,根据系统数据分析,可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