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有关规定,经各学校学生申请、学校评审(认定)、校内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5年春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经我局审核,现将受助名单予以公布。
电话:8638073 联系人:温老师 张老师
2. 2025年春季学期云安区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资助名单.xls
3.2025年春季学期云安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xls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