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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名称: 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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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次数:-

  根据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云浮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云建通〔2024〕21号)、云浮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云浮市“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积分激励机制(试行)》(云百千万办函〔2024〕8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以下2项积分事项,具体积分事项如下:

序号

积分

项目

分值

计分办法

提交材料

1

房产积分

20

1.在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内购置房产并取得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人,在原“居住条件”积分的基础上获得20分。

2.在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内购置商品房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已收楼并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申请人,在原“居住条件”积分的基础上获得20分。

3.在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内购置商品房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但未收楼的申请人,可获得积分20分。

4.在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内仅能提供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已收楼,但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申请人,现行积分入学办法中“居住条件”的积分计算方式保持不变,不进行额外加分。

1.“计分办法”中第1和第3点在《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条款中关于居住条件项提供的资料不变。

2.“计分办法”中第2点在《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条款中关于居住条件类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增加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3.所提供的资料由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核实为准。

2

“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积分

20

1.“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积分共20分,申请人必须具备云浮市云安区“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星级志愿者资格,方可获得积分,具体按以下标准给予积分:

(1)被认定为一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4分积分;

(2)被认定为二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8分积分;

(3)被认定为三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12分积分;

(4)被认定为四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16分积分;

(5)被认定为五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20分积分。

1.申请人提供i志愿系统加入“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归属组织和星级志愿者时间证书截图(可在i志愿下载打印,建议用电脑操作)。

2.区‘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队员身份由属地镇(街道)会村(社区)核实,属地镇(街道)汇总后于招生前将确认名单报团区委;团区委负责核实i志愿系统“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队员星级志愿者。

  其它:

  1.原《云安区(云浮新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3〕19号)继续有效,本通知的相关事项作为新增积分事项,所获积分一并计算。

  2.本通知由云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4日。            

  云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38892,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8638772,团云安区委咨询电话:8613290。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