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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名称: 关于《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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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云浮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云建通〔2024〕21号)、云浮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云浮市“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积分激励机制(试行)》(云百千万办函〔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根据《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1.制定《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有什么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响应市级政策。根据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云浮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云建通〔2024〕21号)、云浮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云浮市“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积分激励机制(试行)》(云百千万办函〔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2.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的房产增加积分计分办法。

  答:(1)在中心城区核心区内购置房产并取得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人,在原《云安区(云浮新区)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3〕19 号)“居住条件”指标积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

  (2)在中心城区核心区内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已收楼,并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申请人,在原“居住条件”指标积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

  (3)在中心城区核心区内提供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申请人,可获得积分20分。

  3.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积分计分办法。

  答:2.儿童父或母是云安区“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队员,且获得星级志愿者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积分:

  (1)被认定为一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4 分积分;

  (2)被认定为二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8 分积分;

  (3)被认定为三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12分积分;

  (4)被认定为四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16 分积分;

  (5)被认定为五星志愿者的,可获得 20 分积分。

  若儿童父或母同时具备“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资格,申请人只提交其中一人计算积分,不累计叠加。

  4.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房屋契税完税积分入学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计分办法”中第1和第2点在《云安区(云浮新区)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关于居住条件提供资料不变。

  2.“计分办法”中第3点在《云安区(云浮新区)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3〕19 号)关于居住条件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增加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且需在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5.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队员子女积分入学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儿童父或母提供i志愿系统加入“百千万工程”互助工作队归属组织和星级志愿者时间证书截图(可在i志愿下载打印,建议用电脑操作),且需在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截图。

  6.关于2025年秋季云安区(云浮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增加积分事项的通知》与《云安区(云浮新区)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3〕19号)文件如何衔接?

  答:原《云安区(云浮新区)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云安区教〔2023〕19 号)继续有效,本通知作为其补充内容,如两者之间存在条款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