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云安区实际,经研究,现面向云浮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遴选云安区人民政府购买学位学校,相关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日至8月4日。
二、遴选对象
云浮新区符合遴选资质条件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三、政府购买学位标准
云安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按初中不高于6000元/生/学年,小学不高于5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的,按政府购买学位标准执行,以上标准均不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等费用。
四、遴选资质条件
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区审批许可的云浮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一年度年检结果被评为合格的民办学校。本年度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民办学校不纳入当年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五、遴选程序
(一)学校报名。符合遴选资质条件的民办学校填写《云安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申报表》和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云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766-8638892)
有意向的民办学校请递交以下资料:
1.云安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云安区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遴选初审表(详见附件2);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近3年收费批复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由云安区教育局对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由云安区教育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云浮市云安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评选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选小组评审。由云浮市云安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评选小组根据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同意”或“不同意”纳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同意”票数全数通过的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服务。
(四)确定名单。根据评选小组评审结果确定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名单,遴选结果仅为纳入购买学位范围,实际购买数量以注册入读的学生数量为准。
附件1:
云安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申报表
附件2:
云安区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遴选初审表
遴选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初审结果: 初审时间:
初审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