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现将《云安区六都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云安区六都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用船舶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镇(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1〕8号)和区府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浮市镇(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安区府办函〔2022〕14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管治并举、属地管辖、全面排查、系统整治的原则,查清摸准镇自用船舶底数,对全镇船舶实现有效管控,切实维护船舶正常生产秩序,全面提升船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镇自用船舶。严格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和各村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全面排查方式,逐村彻底排查辖区自用船舶,建立镇自用船舶台账,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镇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船舶安全监管职责。全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镇与村(社区)签订的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包含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内容;各部门对每一处自用船舶集中停泊点、每一艘自用船舶进行日常安全监管,防止日常安全监管落空。
(三)规范管理。根据区府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浮市镇(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以及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明确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告知船主镇自用船舶登记造册时间和要求,引导船主积极主动登记。对符合要求的船舶予以登记,填写《云安区镇自用船舶登记表》,对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进行登记的船舶由镇进行集中处置。
(四)宣传安全教育工作。织密安全教育宣传网,让船舶所有人了解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管理和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所有自用船只配齐配足安全防护用品,引导督促乘客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等救生用品。
(五)从严打击整治。强化与区有关部门联动,依法从严打击整治“三无”船舶和进入我镇的外地“三无”船舶,对非法运营的“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10日前)。由沿江线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自用船舶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建立镇自用船舶台账,由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对符合要求的船舶予以登记,填写《云安区镇自用船舶登记表》。
(二)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根据区府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浮市镇(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云安区镇自用船舶名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船名,做好船名牌的制作,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船名牌的固定安装,核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完成后进行拍照,并填写《云安区镇自用船舶登记卡》,加盖镇自用船舶管理专用章,向船主发放《云安区镇自用船舶登记卡》。船舶相关照片、船舶登记表、登记卡、船主身份证明等一并存档,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建立船舶档案,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一环。各村(社区)应与镇自用船舶船主签订《云安区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书》,相关责任书的签订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30日前)。对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强制拆解,对无法联系船主的“三无”船舶,联合区有关部门拖至指定区域停放,依法履行公告程序,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一定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组织集中拆解,待处理的“三无”船舶,统一放置到指定地点。
(四)长效管理及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30日前)。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船舶依法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将整治自用船舶工作转入常态化,防止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属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依法查处“三无”船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排查隐患,强化船舶风险防控。加强对纳入辖区管理自用船舶的隐患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排查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贯穿始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统一开展集中专项船舶安全管理行动,各有关部门直面困难,勇挑重担,积极沟通,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坚持高效务实,狠抓责任追究。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集中船舶安全管理行动按计划深入开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落实集中船舶安全管理行动,又要做好长期整治的准备,建立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发动船民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