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提升我区林业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以法治建设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林长制等重点工作,为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推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2023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将其纳入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学习内容,落实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及时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及新出台新施行涉林法律法规,共开展党组集中学法3次、书面学法9次、举办法治讲座2期。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动宪法法律实施贯穿到深入推进绿美云安生态建设的全过程。
(二)全面履行林业部门职能。
一是健全优化职责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县级林业部门机构设置的统一部署,我区恢复独立设置了区林业局,从原属区自然资源局的挂牌单位转变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将区自然资源局承担的林业相关职能整体调整划入区林业局。
二是重新核定林业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我局积极与区委编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政数局等部门沟通对接,理顺机构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等机制。对照省、市级清单编制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完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防止清单之外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完善了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清单,积极有序做好各类清单衔接。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和在线监管。我局现有权责清单共181项,其中,依职权实施的行政处罚106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13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许可2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
三是积极推进林业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承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的职责和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职责,增加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的职责,报请组建云浮市云安区林业事务中心,通过理顺事业单位职责,进一步增强活力,为局机关行政管理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局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规范制定发布事项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配合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做好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责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核监督机制,持续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对《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文件内容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整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建议。
(五)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
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策前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听取合法性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优势,坚持对决策议题进行法制审核把关,保证了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于涉及我局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均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和造成重大损失,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
(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充实执法力量。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我局根据人员划转的安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截至目前,全局10名执法人员已完成新证换领,保障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沟通协调,强化与司法的协同联动。持续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涉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县级林业部门与镇街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托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和减免责清单的适用,提升行政执法成效。加大办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围绕中心工作多次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立查林业行政案39宗,其中滥伐林木28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宗、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2宗、违法野外用火3宗。办结案件30宗(含移送公安机关4宗),处罚26人(次),责令罚款108.15万元、恢复林地3.49公顷、补种树木4485株、没收野生动物10条(只),有效打击了各种林业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公告,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工作。
一是抓好干部职工年度普法学习考试。督促指导干部职工对照普法课程按时认真在线学习,全局参加学考人员20人,考试成绩全部达到90分以上,优秀率100%。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3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广泛宣传《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护林增绿意识。4月下旬在市南山森林公园开展林长制宣传月活动,派发宣传手册、环保购物袋等500余份等,向广大市民介绍推行林长制的起源和进展概况、野生动植物知识、森林防火、保护古树名木知识等内容。6月,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到各镇、村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派发《林业常用法律法规汇编》1300多本及其它宣传资料一大批。8月,开展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对新《条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深入林区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努力营造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法治环境。9月以来,广泛开展新一轮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通过拉挂宣传横幅、现场设点咨询、派发法律读本、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镇村、社区、学校、厂矿等开展多场巡回宣传活动,使防火常识和扑火知识家喻户晓,大力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局内设机构职责中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配备人员对林业行政案进行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加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法制审核职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我局认真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定,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从立案、调查、勘验、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使执法工作经得起检查和考验。
二是严格落实省林业局印发的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在裁量权限度内作出行政处罚,不突破裁量权限。同时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行政执法“两平台”对接,统一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统一法律法规规章库、执法人员库,实现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市公安局云安分局等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两法衔接系统的管理,及时做好行政案件信息的录入,确保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我局严格执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在查办行政处罚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报检察院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宗,其中1宗经公安机关审核后退回作行政处罚。抓好检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对检察建议书指出我局在湿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认真检视湿地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改正措施,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及时书面反馈,通过整改,存在问题得到普遍解决。
(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坚持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和基础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
(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谋划落实好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切实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学习不透,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够全面,普法教育存在盲点,普法宣传的范围偏窄,对行政管理服务对象、镇村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创新上还有不足,大部分停留在传统形式上,运用新媒体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还不够全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过错责任制的落实不够彻底,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法制审核把关还不够严格。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全区现有执法人员10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辅助人员综合执法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程序还存在相关程序环节缺失、程序颠倒等问题;五是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震慑力度还不足够,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收购野生动物、擅自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结合林业部门工作实际,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建设落实到位,推进全区林业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以法治化理念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林长制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云安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普法学习各项制度,在全区林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工作,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巡查、制止、查处、报告等工作职责。继续认真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
(三)强化法制审核力量。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促进法制审核工作格式化、规范化,保障林业政策合法合规、有效落实,促进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更加规范。
(四)严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依法治理专项工作。充分发挥镇村林长和护林员的作用,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整治林业行业管理突出问题,保持对林业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秩序的稳定。
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