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4〕27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林农急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林农办实事,现将全面实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30立方米(含)以下的,全面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自然保护地范围等除外)。
二、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延长实施时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集体林地上的林农个人所有,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申请采伐的地点、森林类别、树种、面积、蓄积量等符合规定;
(三)申请采伐的林木所在镇有相应的采伐限额;
(四)年度内,申请人在同一林权宗地同一年度内仅可申请一次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将同一林权宗地拆分为数个伐区进行申请的,应当采用一般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提交相应的材料。
(五)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四、采伐和更新要求
(一)采伐类型、龄组由本机关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予以确定。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更新面积、株数不得少于伐前面积、株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种。
五、申请材料
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 30 立方米(含)以下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即林木所有者身份证。林木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三)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四)主要树种采伐平均蓄积量统计表;
(五)申请采伐地块实地照片(提交伐区内及伐区周边拍摄真实反映伐区目前总体状况的照片不少于3张,反映伐区近景、远景和特征)
六、办理流程
镇林业机构向申请人提供告知书、申请书、承诺书样本→申请人到现场拍摄照片、定位,并提交已填写、签名的告知书、申请书、承诺书等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区林木采伐审批部门审核→公示→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七、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发证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已实施采伐,申请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将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且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1.云安区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