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民公告〔2024〕1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鲲鹏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经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命名,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索引号: | 11445303007172390W/2024-0006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名称: |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关于地名命名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
主题词: |
云安民公告〔2024〕1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鲲鹏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经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命名,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序号 | 标准地名 | 汉语拼音 | 所属政区 | 位置描述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1 | 鲲鹏公寓 | Kūnpéng Gōngyù | 六都镇 | 位于有盈美特日化产业园西侧,东侧临福安道;南、西侧临相邻建设用地;北侧临富云路。 |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8月10日 |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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