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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5303007172390W/2024-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09
名称: 关于撤销徐培光与张木容补发结婚证登记的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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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徐培光与张木容补发结婚证登记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8日,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六都派出所向我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安公(六)行罚决字〔2024〕316226号》。

  经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六都派出所查明证实行为人PHAM THI QUY(身份无法确查),女,1967年3月15日出生,现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南乡村委刘屋村,于1995年通过他人从越南边境偷渡入中国国境内。行为人PHAM THI QUY冒用张木容的身份信息于2010年10月13日与徐培光(身份证号:4428271963*******5)在云浮市云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办了补发结婚证登记。

  根据“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点的规定,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予以撤销。

  决定撤销原云浮市云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0年10月13日颁发给徐培光与张木容的BJ445323-2010-000515号的补发结婚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云浮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