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95元/人/月,补差水平为71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2元/人/月,补差水平为359元/人/月。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
索引号: | 11445303007172390W/2024-0009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名称: | 云安区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
主题词: |
根据《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95元/人/月,补差水平为71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2元/人/月,补差水平为359元/人/月。
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云安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766-8633126
粤公网安备 44530302000010号
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