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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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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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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

  2023年,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法治与农业农村和水务工作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农、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局党组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文章等,注重在“学”“实”“严”上下功夫,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转思想、提素质,强引领、抓落实,要进一步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制定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涉农、涉水的执法活动,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共举行中心组学习17次、第一议题学习17次、主题宣讲2次、集中学习研讨2次。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结合农业农村和水务领域工作实际,结合主题教育,今年先后开展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关于“1310”具体部署,党员(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摘编》等,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干部职工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同时,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区委重点法治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我局承担的有关法治政府工作任务。

  三、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责任

  坚持党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把好理论学习关。局主要领导带头在党组会、中心学习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把好普法宣传关。加强指导作用,要求各股室结合业务开展普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三是把好行政执法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力度,听取群众对执法事项意见,推进农业农村和水务执法顺利开展。四是把好公开公示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编制的指导力度,对外公示本局重大事项,推动政务事项公开化。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局积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广东省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干部法治教育。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农业农村和水务相关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每年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二是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局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内法规、涉农涉水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区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普法学考,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学时。2023年共组织87人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执法过程实时普法。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我局职能相关,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普法活动。现场普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云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派发宣传单张300多份,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三是深入开展普法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普法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以及农业科技、放心农资、农业机械下乡进村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禁限用农药》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及农业主体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多份,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农业经营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四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普法宣传活动。在重要农时、汛期前和“安全生产月”,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倡议信、宣传画册、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法规与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五是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张贴公告、发放手册、传单,广泛宣传 “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使禁渔期制度深入民心,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强化渔船安全生产意识。禁渔期间共签订了212份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张贴禁渔公告100多份,沿岸拉安全生产横幅4条,发放禁渔期宣传资料500多份。六是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创建节水型社会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累计派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拉挂宣传横幅 15条,张贴宣传画报50多张。制作的《云浮云安节水护水在行动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在全国第三届“节水在身边”短视频征集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三)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打通普法进农村“最后一公里”。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推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以提高农民群众思想为抓手,组织实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截至2023年,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82户,较好地完成了中期目标。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我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在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线索办理等重点环节中,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加强采运河砂管理,严厉打击西江干流(云安段)及内河的非法采(运)河砂行为。开展全年全天候值班备勤,执法车进行不定时、不定路线的陆上巡查和隐蔽点摸排。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采取“水上查、岸上堵、市场管”等措施,在西江河实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切实开展“禁渔期”各项工作,确保我区渔业安全。联合各镇水利站、派出所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规范化、法治化。积极开展农资执法,加强动物检疫,联同交警开展农机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违法行为,做好企业水资源取水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2023年开展农资监管、畜牧业管理、农机管理、河湖安全保护、水资源取水管理及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执法共330次,出动执法船32次,出动执法人员1800人次,发放自宣传资料11600多份。立案查处案件1件,完成各类行政检查案件198件。

  (五)持续强化宣法执法基础,增加社会安全感。一是建立有云安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成立县级仲裁委员会,组建一支21人的仲裁员队伍,各镇相继成立调解委员会并聘任调解员共45名。全区106个行政村均成立调解小组,村组调解人数共239人。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设立一庭三室(合议庭与仲裁庭,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档案室),配套专用办公设备及视频监控等设施。每年区级财政提供仲裁经费5万元,切实保障仲裁机构的正常运作。根据《云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计划》举办裁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仲裁工作实务。2023年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宗。二是加强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每年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文书制作、重大合同审核、行政复议、诉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机制。在我区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调解过程中,坚持法律顾问“四到场”,确保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的公平性。三是持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上线运营了云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累计摸查资源性资产6316个,经营性资产487个,非经营性资产4131个,整理租赁发包合同1192个。全区1928个经济合作社均已全面完成登记赋码、开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户、组账镇管、建立财务审批制度等工作。积极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和云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挂牌交易。2023年累计挂牌交易完成12宗,正在公示1宗,成交总金额达770多万元。四是全面规范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以“五个抓好”扎实做好辖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范化管理,实现在全省率先试运行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广东省唯一一个确定为全国县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基准版)试运行地区。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云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单户建房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超150平方,多户联合建房的面积与高度适当放宽标准等事项,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2023年以来,派发政策汇编及相关宣传资料200余份,悬挂横幅约30条。共组织培训班9期700余人次,现场解答疑问约100个。统筹整合资金48万元用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全区共审批建房申请368份,开展动态监管50余次,从源头上遏制乱占乱用土地的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节约农村土地资源。五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主体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2023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定量检测310个,合格率100%,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量3360个,合格率99.91%。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保障供给。全区粮食种植面积18.82万亩,比去年同期增加0.25万亩,增长1.35%。联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促进行政执法监管的联动协作、沟通,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采(运)河砂行为,确保河道防洪、渔业、航运安全,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是强化法制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注重公平审查。 “三重一大”事项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经过党组会讨论决定。2023年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云浮市云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云安区乡村振兴车间认定及奖补实施方案》,目前正起草规范性文件2份。七是坚持政务公开。利用网站对我局相关工作进行公告公示。2023年在部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2条。

  五、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一)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迁入迁出、外嫁女、入赘男的土地分配问题,土地互换调整后出现矛盾纠纷,年轻一辈因继承土地问题出现争执或原有土地在代际传递后激发了新矛盾等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充分的解决。   

  (二)执法队伍建设仍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中法律专业人才比例较低,队伍结构不够科学。

  (三)相关制度尚在完善中。部分制度正在摸索完善中,《云浮市云安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及修改阶段。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推进农村管理制度建设。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