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4〕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云浮市2024年西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现将2024年我区西江水域禁渔期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云浮市云安辖区的西江干流、支流,河(溪)等公共自然水域,含西江、蓬远河、南山河、马塘河等。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用的工具:迷魂阵、地笼网、滩边罟、抬网等;
禁用的方法:电、炸、毒等。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和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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