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凡越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关智明与被申请人云浮市凡越运输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补偿争议一案(云安区劳人仲案字〔2024〕5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2月22日起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份工资共2714.49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 56685.15元。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材料,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整在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平安大道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浮市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