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云浮市广轩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MA5210D57B
住所: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珠洞村委榕树围(中磊石材市场A1-2卡)
法定代表人:钟松仙
我局在查处云浮市广轩石业有限公司拖欠何福矿、何福荣、冯石连等劳动者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3〕第41号),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拖欠何福矿、何福荣、冯石连、李锡钦、林金带、吴启全、朱矿明共7人的工资合计229232元(大写:贰拾贰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3〕第41号),于2023年12月15日送达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我局处罚决定书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530323000000165502)缴款方式缴纳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 黎献棣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