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工人的工资等问题。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0条、第56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限你公司在收到本指令书3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3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