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河南恒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0JEHA6W
单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留固镇李周村73号
法定代表人:付绍业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在承接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2*660W“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脱硫EPC项目中拖欠姜中生、张忠将、暴永合、王永胜、王利杰、陈爱光、付绍峰、任亚豪、暴红涛、朱辉、王培坤、朱国顺、张帅、付绍亚、付俊方、武绍良、贺力国、张天随、王永季、李云共20名工人工资,合计1619000元。
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56号),要求你单位3日内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单位经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楼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电话:0766-8638193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