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河南恒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0JEHA6W
单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留固镇李周村73号
法定代表人:付绍业
案由: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经调查,被处理单位存在承接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2*660W“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脱硫EPC项目中拖欠姜中生、张忠将、暴永合、王永胜、王利杰、陈爱光、付绍峰、任亚豪、暴红涛、朱辉、王培坤、朱国顺、张帅、付绍亚、付俊方、武绍良、贺力国、张天随、王永季、李云共20名工人工资,合计1619000元。
上述事实有被处罚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人欠薪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56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被处理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被处理单位履行足额支付姜中生、张忠将、暴永合、王永胜、王利杰、陈爱光、付绍峰、任亚豪、暴红涛、朱辉、王培坤、朱国顺、张帅、付绍亚、付俊方、武绍良、贺力国、张天随、王永季、李云共20名工人工资,合计1619000元的义务。
被处理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的,被处理单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