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在云安区都杨镇西江图书馆建设项目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到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提供云安区都杨镇西江图书馆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工程款来往流水证明;
4.贵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等情况;
5.该项目的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佐证材料,和工人工资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与使用情况;
6.项目所有班组(工种)工人花名册、工资确认清单及相关支付台账。
7.最新工人欠薪明细表。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