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禾昌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辛家威与被申请人云浮市禾昌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云安区劳人仲案字〔2025〕2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11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493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44000元(4000元/月×11个月);(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4000元×3个月)。申请人于2025年2月5日增加仲裁请求(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加倍赔偿金493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仲裁庭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平安大道云浮市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浮市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