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深圳市中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5H755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城大道29号龙年大厦502N
法定代表人:江燕辉
案由: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经调查,被处理单位在承接云浮新区华大国际科创城桩基础工程项目中拖欠陈美翔、詹伟策、陈剑祥、曾显波、王剑锋、柯贵超、支百帅、支帅兵、曾维福9名工人工资,合计107800元。
上述事实有被处理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人欠薪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4〕第71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被处理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被处理单位履行足额支付陈美翔、詹伟策、陈剑祥、曾显波、王剑锋、柯贵超、支百帅、支帅兵、曾维福9名工人工资,合计107800元的义务。
被处理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的,被处理单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