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DLTWQBOP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山路76号8楼02室
法定代表人:蔡桂苗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的以下行为:被处罚单位在承接中电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观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12、L3道路工程中拖欠刘国强、陆永华、何中铭、张仁广、叶志标、何文德、陆定忠、柳国民、贺福明、李玉峰、黎强、高浩宁、刘奇新、叶思宏、马登需、马光华、马登东、叶剑州、余锐聪、林妙仪、李云华、欧福杰、李文华、陈永强、李恩年、罗文深、李文科、李新伍、李文聪、罗林春、罗日深、曲岩、零勇闻、刘辉刚、韦海军、雷嘉乐、林彬、刘松明、丁志谋、易玮、潘平原、邹炜斌共42名工人工资合计1195726.76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拖欠刘国强、陆永华、何中铭、张仁广、叶志标、何文德、陆定忠、柳国民、贺福明、李玉峰、黎强、高浩宁、刘奇新、叶思宏、马登需、马光华、马登东、叶剑州、余锐聪、林妙仪、李云华、欧福杰、李文华、陈永强、李恩年、罗文深、李文科、李新伍、李文聪、罗林春、罗日深、曲岩、零勇闻、刘辉刚、韦海军、雷嘉乐、林彬、刘松明、丁志谋、易玮、潘平原、邹炜斌共 42名工人工资合计1195726.76元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