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禾昌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辛家威与被申请人云浮市禾昌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云安区劳人仲案字〔2025〕28号),因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云浮市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云安区劳人仲案字〔2025〕28号)》,裁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11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49300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44000元。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
上述二、三、四项裁决合计金额49300元+44000元+12000元=1053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浮市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