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古福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光强与被申请人广东古福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补偿争议一案(云安区劳人仲案字〔2025〕36号),因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云浮市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云安区劳人仲案字〔2025〕36号)》,裁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217475元,其中:住院伙食费1450元、护理费43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20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9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7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0802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浮市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