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东莞市伟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807R9H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温竹二横路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曾广伟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在承接华大国际科创城工程项目中,拖欠钟观福、李能、陈爱军、黄炳华、曾东宝等170名员工的工资,合计499953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单位足额支付拖欠钟观福、李能、陈爱军、黄炳华、曾东宝等170名员工的工资,合计4999535元。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