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东莞市伟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807R9H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温竹二横路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曾广伟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承接华大国际科创城工程项目中,拖欠钟观福、李能、陈爱军、黄炳华、曾东宝等170名员工的工资,合计4999535元。
本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云安区人社监字〔2025〕第53号)并于2025年8月8日送达被告知单位,责令被告知单位在收到文书之日起3日完成整改,但被告知单位仍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处罚单位违法行为持续半年以上,欠薪数额5万元以上,构成情节严重的情节,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星浩、区耀广
联系电话:0766-8638193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