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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21
名称: 《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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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1  浏览次数:-

  一、《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背景和原因是什么? 

   住房保障工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随着公租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对象类型不断增多,公租房的后续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贯彻落实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政府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全市统一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实施办法,科学规范做好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13〕66号)于2013年印发并实施,至今已过法定有效期。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该办法。

   二、有关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租房租金和租赁补贴“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分类管理”原则的说明 公租房租金在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不同类型的家庭情况,差别补助。 另,为了便民利民,采取“核减实收”方式按月或季度收取公租房租金,住房保障家庭只需缴交政府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扣减应发补贴后的金额。租赁补贴则按标准进行每月或每季度发放,直接转账至保障对象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关于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租房区域、位置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公共公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规定。云浮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确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从目前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云浮市城镇中等偏下家庭收入状况考虑,公租房租金应略低于市场租金,让承租人能够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优惠政策;二是从公租房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其租金标准以保证其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为原则,而不是越低越好;三是参考兄弟市有关公租房租金优惠比例,一般是按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鉴于云浮市属欠发达山区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故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70%的比例,结合具体房源的楼龄、楼层、电梯房、小区管理、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 考虑公租房租金的稳定性以及增强可操作性,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如每2年调查所得的当期市场租金与正在实施公租房租金参照的原市场租金之间的变化浮动幅度在10%(含10%)以内,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计发基数不作调整。 

  (三)关于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的说明 云浮市租赁补贴是根据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高低分档次给予补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成年后的孤儿、低收入家庭,分片区按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90%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家庭,分片区按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75%标准给予补助。     

   三、《办法》的施行日期? 

   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21〕12号)